成都一律师以国际原油价格为参照要求加油站变更成交价
“国际原油价格都跌了,国内汽油价为什么纹丝不动?”成都律师牛建国加油后,认为加油站利用垄断地位订立不公平的价格。昨日,他一纸诉状递到成华区法院,状告成都城北高速交通加油站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多收的47.2元的购油款和2.77元添加剂款。成华区法院已立案。
律师起诉
该涨时涨,该降时没降
“我是向垄断挑战。”牛建国是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说,11月25日,他开车去绵阳办事,路经成绵高速公路城北收费站附近的加油站加油。当天93号汽油的挂牌价为5.05元/升,他加了55.45升,花了280元钱。
“我回去后查看了当天的国际原油价格,发现比以前跌了很多。”牛建国说,国际原油价格在70美元/桶时,国内93号汽油的市场价格就是5.05元/升。但当天纽约和伦敦的一桶原油价格分别在60美元左右 ,OPEC原油价格为一桶54.98美元。国际原油价格下调,国内油价却一点没动,这完全不符合市场规律,是不公平的表现。
“既然当初汽油价上涨是国际原油油价上涨,现在国际油价跌了,国内汽油价格也应当相应下降。”牛建国称,按照系数换算,加油站的汽油价格调整到4.1488元/升,才符合国际油价的标准。目前加油站执行的价格不管对他还是对广大汽油用户都不公平。他在高速路上缺油,高速公路上又没有其他加油站可供选择,加油站具有垄断地位。他们订立购油协议时的地位不平等,他才会接受加油站要求的不公平价格。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因此,他状告加油站,要求变更成交价,退还超额收取的费用。
牛建国除认为油价不公,还认为加油站有强迫交易之嫌。他说,加油站所加的油中包含汽油和添加剂,汽油的价格是5元/升,添加剂的价格是5分/升。但是加油站的汽油挂牌价并没有明示5.05元/升的汽油中包含了0.05元的添加剂。他的本意是购买汽油,并非添加剂。此外,他的车符合环保标准,也不需要加添加剂。他可以选择加,也可以选择不加。未经他同意,加油站加了包含添加剂的汽油,属于强迫交易,是一种商品搭售行为,侵犯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对商品的选择权,交易应当不成立。所以,加油站应当退还2.77元的添加剂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