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抵制KTV12元版权费 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

2006年11月22日 07:15 源自:东方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点击进入精彩资讯大本营

  就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拒绝接受卡拉OK版权费标准一事,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昨天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称,在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

  此前,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于20日公开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朱南昨天重申上海行业协会公开提出的“十点意见”,“我们仍然对收费主体的合理合法性表示质疑,实际上就是不承认目前的收费主体。”他说,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现正处于筹备阶段,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在未完成登记获得国家民政部批准的情况下,尚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不能进行包括制定收费标准及开展收费等相关活动。

  他认为,KTV行业的强烈反对并不会导致收费流产。“上海KTV经营者主张合理的收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首先收费的主体要合法。”朱南说,上海尚无KTV企业收到交费通知。对于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朱南重申,该协会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来源:东方早报 记者 贺同)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国家版权局:卡拉OK版权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全文]

  广州卡拉OK行业协会拒绝接受12元包间收费标准

  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后提出质疑,昨天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全文]

  版权局称KTV收费公告程序合法 北京执行3档标准

  针对广州拒绝执行KTV收取版权费一事,记者昨天采访了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他表示,国家版权局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告程序。[全文]

  长沙业内人士支持广州拒绝国家版权局收费标准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前日公开发表声明,拒绝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对此,长沙业内人士纷纷表示理解和支持.[全文]

更多相关:  

热点聚焦

名画飞往埃及
80%拍卖品流失国外,众多名画被拍卖,法国疑成被掏空的阁楼……

孤本独立宣言
一位美国技师不经意在旧货店以2.48美元购买,已有184年历史……

欧米茄黄金怀表
独一无二的欧米茄18K黄金及珐琅制怀表,估价超3万美元……

商周遗迹穿孔石刀
大渡河中游发现大量新石器至商周时期遗址群……

评论 点击查看
 
快速回复




财经语录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