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KTV和音协吵得不可开交,让大家又知道了一个新鲜事,用了人家的东西可以不给钱,吃了人家的大餐也可以讨价还价——“我觉得你这桌子饭也就值1元钱。”
其实,就目前的现状来说,笔者认为版权拥有人组成的团体,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在这之前的所有侵权行为既往不咎,从现在开始收费。这实际上是把历史问题一举抛开,让大家坐在桌子旁心平气和地谈一谈。
并且在版权局的方案中,12元也只是一个建议标准,具体金额还可以在实施细则中商榷。
这相当于你白吃了饭馆几年饭,今天,饭馆说了,以前的账免了,但是以后吃饭要收费了。这是价目表,吃完饭咱还能打个折。
要是你碰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办?笔者觉得,无非就两样,要么我觉得菜太贵了(跟白吃比没有不贵的),以后不在你这里吃了;要不,我觉得你的菜还不错,给钱也吃。
但是现在却出来了新观点:有人说,你饭馆没有法人资格,所以我继续白吃,你要收钱我就告你(这年头,杨白劳比黄世仁还横)!还有人说,你这桌子饭就值1块钱,多收?没门(要是笔者去跟老板这么讨价还价,老板要是不打笔者,老板就真是好脾气了)!
笔者要是店家,碰到这样的食客,也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另外,笔者还注意到,现在有很多或免费或收费的KTV网站,正在重复KTV歌厅的老路,只是权利人还没顾得上他们。
笔者有些迷惑了,到底我们的卡拉让谁OK了?
恐怕KTV和网站的老板们真的是OK了,但是创作者只剩下卡拉了。
傅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