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的25%
●对于高管多次买卖的,以最后买卖日计算交易禁止期

每年转让数量有限制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短线交易计算禁止期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规则》做出最严格的限定: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考虑到以往有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利用信息优势为自我牟利,在敏感信息发布的前后买卖本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但又很难有足够证据予以查处,为此,《规则》明确规定了禁止股票买卖的窗口期。
目前,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基本做好了技术准备工作,可以通过登记公司事先锁定的方式实现事前控制,基本不会出现超卖的情况。上证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正在积极落实A股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但由于B股系统不支持事前锁定,目前拟采取事后监管的方式进行。
另据了解,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已依照这一规则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也将于近日发布实施。(证券时报)